1,、以違反《商標法》第四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一條,、第十二條、第十九條第四款規(guī)定為由提出異議的,,申請人應對被異議商標是否違反前述法律規(guī)定進行闡述,,不應只是簡單羅列法律條款。申請人以《商標法》第四條作為異議理由提出異議申請的,,應當附送被異議人不以使用為目的-申請商標注冊的證據(jù)材料,。申請人以第十九條第四款作為異議理由提出異議申請的,應當附送被異議商標申請人是商標代理機構的證據(jù)材料,�,!�2、以違反《商標法》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,、第十五條,、第十六條款、第三十條,、第三十一條,、第三十二條規(guī)定為由提出異議的,申請人應提交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主體-明文件詳見第四部分,。
注意:對于證明申請人為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的相關證據(jù)材料,,是申請人在以相對理由提出異議申請時就應當同時提交的-文件,異議申請形式-階段僅需要證明在先權利或利害關系的初步證據(jù),。
商標異議答辯材料
為了使當事人做到及時提交異議申請或異議答辯材料,,從而做到既維護異議當事人的-權利,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異議裁定工作的效力,,條例第22條第三款規(guī)定:“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(jù)材料的,,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,商標異議,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提交,;期滿未提交的,,商標異議,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(jù)材料,�,!边@一規(guī)定將有力地改變過去隨時都可以補充異議或者答辯材料的狀況。異議人或被異議人未能及時補充材料的,,隨意商標異議,,就應當承擔因此可能產(chǎn)生的不利后果。在商標局未接受后補異議材料且異議不成立,、或商標局未接受后補答辯材料且異議成立時,,證明商標,異議人-還可向商標評審申請復審并將擬后補的材料提交至該會,。
該條款易生歧義之處在于:當事人未在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的,,是否可以規(guī)定期限內(nèi)補交證據(jù)材料?認為,該條款有關“應當聲明”的規(guī)定具有宣示性,,而非強制性,,不能因為當事人未作聲明而剝奪其補充證據(jù)材料的權利。該條款的目的有二:一是當事人給予商標局以提示,,避免商標局在收到異議補充證據(jù)材料前發(fā)送答辯通知書,、商標異議書副本,也避免商標局在收到答辯補充證據(jù)材料之前作出裁定,。二是如果當事人未作聲明,,商標,歐盟商標異議,,由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,。例如,被異議人在答辯中未作有關補充證據(jù)的聲明,,商標局在其提交補充證據(jù)材料前,,以證據(jù)不足為由就異議-作出對被異議人不利的裁定,則商標局不承擔任何責任,。
商標異議是什么
商標異議是《商標法》及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明確規(guī)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,,其目的在于-商標局公正、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,。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,,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(nèi)向商標局提出異議。本文介紹如何辦理商標異議申請,。 商標異議是《商標法》及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明確規(guī)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,,其目的在于-商標局公正,、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。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,,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(nèi)向商標局提出異議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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